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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企业服务网太原营业执照代办中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
太原营业执照代办中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以下是优府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其所包含的内容。
第一条: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就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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